汇算清缴:这两类跨年发票,你会处理吗?
文章发布于:2024-03-29 10:10:19
何博士建安财税2024年部分课程表
时间 | 地点 | 类型 | 时长 | 费用 |
4.18-4.20 | 成都 | 3天2晚 | 9900元/人 | |
4.25-4.26 | 深圳 | 2天 | 3280元/人 | |
5.16-5.18 | 成都 | 3天 | 5800元/人 | |
5.23-5.25 | 上海 | 3天 | 5800元/人 | |
7.25-7.27 | 上海 | 3天2晚 | 9900元/人 |
成本费用已入账,跨年取得发票
成本费用已计入损益,次年才取得发票,会计上无需进行专门处理,直接将发票归档至原确认费用的凭证之后即可;企业所得税方面,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发票,无需进行纳税调整,否则,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,五年内重新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,再根据2018年28号公告第十七条进行追补扣除。
例1 甲建筑公司2023年8月采购材料一批,货款金额100万元已支付,甲公司已于当月领用计入施工成本,2024年9月甲公司取得供应商开具的普通发票100万元。
财税处理:2023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,根据2011年34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,未取得发票无需调整;2024年5月31日之前汇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,纳税调增100万元;2024年9月取得发票时,将发票联归档至2023年8月记账凭证,无需进行账务处理;同时做出专项申报,将成本追补扣除至2023年度,调减100万元,办理抵缴或者退税手续。
成本费用未入账,取得跨年发票
成本费用未入账,取得跨年发票,属于会计差错,重大的会计差错需要追溯调整,不重大的会计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税法,但企业所得税上需遵循严格的权责发生制,按照2012年1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,即五年内发现的应扣未扣支出,应当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。
例2 乙建筑公司老板2024年3月给公司财务部送来了一张普通发票,金额3万元,品名会议费,开票日期2021年1月4日,据老板讲,这是当年公司开年会时,他个人垫付的会议费,由于工作繁忙,忘记及时到公司报销,并提供了会议通知、酒店协议、酒店消费清单等资料。
财税处理:财务部判断认为这属于重大会计差错,需要进行追溯调整。
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
贷:库存现金30000
同时,根据2012年15号公告规定,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追补扣除手续,抵缴当年度税款30000×25%=7500元。
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企业所得税7500
贷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0
借:利润分配—未分配利润22500
贷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2500